各位读者:
经过一个多月的图书整理,图书馆将于11月28日正式开放,暂时开放第三层阅览室。读者只能进馆看书,借书及其它楼层阅览室开放等待通知,望各位读者相互转告。
我校图书馆馆藏图书已达到100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45余种,中外文献数据库5个。为了让新生快捷地认识文献、信息的作用,利用好图书馆的资源, 每位新生必须在借书前了解图书馆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方可借阅图书,借书权限即日执行。相关规则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凭“一卡通”从门禁通道进馆,“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着装整齐;
3.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吹口哨或大声喧哗,进馆后关闭手机(设静音),不得影响其他读者阅读;
4.请不要在阅览室内用餐和吃零食,勿随地吐痰、垃圾入筒,共同维护馆内清洁卫生;
5.爱护公共设施及书刊,不在馆内 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严禁吸烟、用火;
7.离开图书馆,请通过检测通道;响铃时,请接受保安的服务;
8.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二 .借阅期限和图书续借
1.正常情况下,学生一次可借出图书5册,借出期限为15天,绿标图书不可外借。教工一次可借出图书5册,
借出期限为30天。未能按期归还者,将暂停借书服务,并按每册每天0.10元予收取图书逾期费。如遇特殊
情况,经请示馆领导同意,外借期限可适当延长。
● 寒、暑假
若所借书刊的还期在寒、暑假,读者应在开学后一个星期内到馆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扣除假期中的天数后按章收取逾期费。
●工作需要
本院教职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书期限的,请到四楼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手续(开课教科书和业务用书可借一个学期)。
2.续借
凡借期为15天(或30天)的图书,读者均能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或30天),并于图书到期前3天在网上或来本馆办理续借,图书续借以期满日开始进行延期计算。若此书有读者申请了预约借书,则图书馆不再对该书办理续借服务。
三.图书借阅规则
1. 阅览室是采取借阅合一的开间管理模式,所收藏的文献资料既可以就室阅览,也可以外借。
2.读者需要复印,在总服务台可先办理相应手续到复印室复印,复印后当即归还;需要借出图书,应凭“一卡通”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相应的借书手续,办理借还手续遇到人员较多时,请稍候勿躁,自觉排队,依次办理。
3.每人每次限取一到二册图书阅览,看完后请放在指定书车上,切勿乱放。
4.馆藏样本书(绿书标标志)一律不外借,各室图书仅限在各室范围内阅览,不得带入他室,不得随意扔放。
5.借书限量:教工借书量不超过5册,学生不超过3册(总价值不得超过100元)。
6.读者在借书时,认真查阅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等情况,如有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处理,否则还书时由读者承
担相应的损失。
7.室内不允许带食品,以保持安静、整洁。
8.爱护图书和公共设施,严禁在图书上进行划线、批注、圈点、撕割等污损行为,严禁在桌椅、门窗以及墙壁等处刻画。
9.借阅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10.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可视情况暂停其借阅,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全校通报批评。
四.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损失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按整套图书价格的3—5倍赔偿
3.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一般图书每页收取污损费1元,图表类每页收取污损费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
4.出版年限在最近三年的图书,最小丢失罚倍为5倍;复本数在1至3本的图书,最小丢失罚倍为5倍。
5.偷拆、破坏馆藏图书防盗保护装置;有意撕毁馆藏图书或馆藏图书标记和有意偷窃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停止一年借书期限的处理。
6.凡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理。
7.对损坏或偷窃书刊情节严重者,除按以上条款处理外,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上报治安部门给予刑事处分。
8.对遗失图书的读者,经馆办公室批准后可买回等价相同类型的图书,并收取5元的加工费。
9.丢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15天(或3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偿手续。
五.图书馆违规处理细则
1.凡转借、使用他人“一卡通”,复制“一卡通”为他人假冒借书提供便利的,经工作人员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持证者扣证两个星期,暂停借书一个星期的处理,对冒用“一卡通”者进行批评教育。藏匿馆藏图书和未办借书手续、带出馆藏图书者,按窃取图书处理。
2.偷拆、破坏馆藏图书防盗保护装置;有意撕毁馆藏图书或馆藏图书标记和有意偷窃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停止一年借书期限的处理。
3.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后认识态度不好和重犯上述违规行为者,图书馆将根据情节性质和经重新教育后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延长一倍以上停借期限、永久停借或相关书刊原价3—10倍的赔偿、禁止进入图书馆等处理,对情节严重者还将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和治安部门给予纪律及刑事处分。
图书馆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