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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29   来源:    点击:  

    1. 图书借阅规则

     

    1. 阅览室是采取借阅合一的开间管理模式,所收藏的文献资料既可以就室阅览,也可以外借。

    2. 读者需要复印,可先办理相应手续到复印室复印,复印后当即归还;需要借出图书,应凭“借阅证”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相应的借书手续,办理借还手续遇到人员较多时,请稍候勿躁,自觉排队,依次办理。

    3. 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图书阅览,看完后请放在指定书车上,切勿乱放。

    4.馆藏样本书(绿书标标志)一律不外借,各室图书仅限在各室范围内阅览,不得带入他室,不得随意扔放。

    5. 借书限量:教工借书量不超过5册,学生不超过3册(总价值不得超过100元)。

    6. 室内不允许带食品,以保持安静、整洁。

    7. 爱护图书和公共设施。严禁在图书上进行划线、批注、圈点、撕割等污损行为。严禁在桌椅、门窗以及墙壁等处刻画。

    8. 借阅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9. 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可视情况暂停其借阅,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全校通报批评。

     

    2. 借阅期限和图书续借

     

    1. 正常情况下,学生一次可借出图书3册,借出期限为15天,教工一次可借出图书5册,借出期限为30天。未能按期归还者,将暂停借书服务,并按每册每天0.10元予以罚款。
        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馆领导同意,外借期限可适当延长。

    寒、暑假
    若所借书刊的还期在寒、暑假,读者应在开学后一个星期内到馆办理还书手续,否则扣除假期中的天数后按章罚款。

    ●工作需要

    本院教职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书期限的,则开课教科书和业务用书可借一个学期。
    2. 续借

    凡借期为15天(或30天)的图书,读者均能办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或30天),并于图书到期前3天在网上或来本馆办理续借,图书续借以期满日开始进行延期计算。若此书有读者申请了预约借书,则图书馆不再对该书办理续借服务。

     

     

     

    3.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 损失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 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按整套图书价格的35倍赔偿

    3. 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

    4. 出版年限在最近三年的图书,最小丢失罚倍为5倍;复本数在13本的图书,最小丢失罚倍为5倍。

    5. 偷拆、破坏馆藏图书防盗保护装置;有意撕毁馆藏图书或馆藏图书标记和有意偷窃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停止一年借书期限的处理。

    6. 凡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

    7. 对损坏或偷窃书刊情节严重者,除按以上条款处罚外,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上报治安部门给予刑事处分。

         8. 对遗失图书的读者,如能买回相同的图书,将收取5元的加工费。

         9.丢书的图书借期已超过15天(或3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

     

    4.图书馆违规处理细则

     

    1. 凡转借、使用他人借书证;复制借书证或为他人假冒借书证提供便利;藏匿馆藏图书和未办借书手续、违规从正常出口带出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持证者扣证二个月,暂停借书四个月、罚款50元的处理,对冒用借书证者处以50元罚款。

    2. 偷拆、破坏馆藏图书防盗保护装置;有意撕毁馆藏图书或馆藏图书标记和有意偷窃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停止一年借书期限的处理。

    3. 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后认识态度不好和重犯上述违规行为者,图书馆将根据情节性质和经重新教育后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延长一倍以上停借期限、永久停借或相关书刊原价310倍的赔款、禁止进入图书馆等处理,对情节严重者还将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和治安部门给予纪律及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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