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转借、使用他人借书证;复制借书证或为他人假冒借书证提供便利;藏匿馆藏图书和未办借书手续、违规从正常出口带出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持证者扣证二个月,暂停借书四个月。
2.偷拆、破坏馆藏图书防盗保护装置;有意撕毁馆藏图书或馆藏图书标记和有意偷窃馆藏图书者,经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后认识态度良好,给予停止一年借书期限的处理。
3.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后认识态度不好和重犯上述违规行为者,图书馆将根据情节性质和经重新教育后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延长一倍以上停借期限、永久停借或相关书刊原价3—10倍的赔款、禁止进入图书馆等处理,对情节严重者还将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和治安部门给予纪律及刑事处分。